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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长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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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5,逃魇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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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群体中,一旦去个性化状态出现,个人的行为会较少受自己的个性支配,责任意识会明显丧失,而倾向于跟随调整个群体的状态。

  也就是说,若他们过失杀人,很可能把自己看见他人在伤害陆擎天,他们为了表现和群体行为一致,只能跟着照做来解释。

  这可以成为过失杀人的依托。程悦的证词可信度强时仍然成立。

  但这时还可以回到动机上,侵犯行为的动机,唤醒动机和唤醒水平。从唤醒水平上推翻他们的过失杀人,只不过很难。

  过失杀人本来就很界定。

  而关于从众导致的跟随整个群体,抛弃个性,表明无自主意识,自然无法判定为故意杀人,这点又分得很细。

  在从众上,群体内的人员是真从众,权宜从众还是不从众,需要明确,但明确他们的从众本来就难,这关系到群体的凝聚力如何,群体有无吸引力,还是能实现个性自我发展,能否容许有强主见的存在。

  以及,整体内个人的自我同一性如何,自我价值定向如何,高自尊还是低自尊,是否有认知失调,是否寻找理由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,弥补观点和行为之间的距离,达到平衡感,不从众是表面上不从众还是内心观点和行动都表现的与群体不一致……

  这一切都指向评判嫌犯们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。

  不过,还有一个简单粗暴的标准来衡量。

  若是过失杀人嫌犯们为何不自首,就算可能因为害怕恐惧而逃离犯罪现场,置躺在血泊中的陆擎天于不顾,可从警方发现尸体到抓到他们,足足三天,这三天里难道还不足以他们冷静下来?

  还是说他们因为故意杀人后害怕,所以迟迟不出面?

  不管如何,他们杀人是事实,量刑上会因为群体作案在犯罪心理学上的衡量评判标准而有所影响,但绝对不是他们豁免罪责,逃脱法律之外的理由。

  可……

  顾长缨咸吃萝卜淡操心,想到这样的事情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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